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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溶液(物质)的过期处理
2022-04-03 浏览次数:01.过期未用完的标准物质。
比如检测兽药残留时,会用到一些标准品如孔雀石绿、沙星类等,基本上按照CNAS认证规定,只有销毁,进行无害排放,或者请安监部或药品厂家协助回收处理。也可以用来做内部质量控制,就是在不通知人员样品含量的情况下,给他们送盲样,让他们来做人员间对比性试验,再根据相关检测标准判定对比性试验的结果,对内部质量控制起到帮助作用。但是,标准物质的有效期规定也有一定的参照性,比如说,过了两年或5年,一些标准物质的性质会发生变化,对定量分析会有影响等情况都有可能发生。同时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,适当情况下可以做定性实验。
2.过期未用完的标准溶液。
对于在有效期内未用完的试剂或自配标准溶液,应根据剩余量确定处理方式,剩余量较多时,可通过重新标定后继续使用,较少时,可选择回收处理或者进行无害排放。对于因药品本身或试验方法改变等原因造成的化学试剂、药品、标准滴定溶液的过期现象,属于是原购进试剂或无法稀释到达标排放要求的自配溶液、试剂的,则先集中存放于安全避光房间,然后请安监部或药品厂家协助回收处理;能稀释到达标排放要求的自配溶液(包括已产生物理或化学变化的标准滴定溶液)、试剂,则通过高倍稀释的办法,进行无害排放。